
幼92辛- 梁麗娟- 33號
壹、定義
所謂個案,狹義而言就是指個人。廣義來說,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、機構、族群、社團、學校…等。簡言之,個案不僅限於一個人。個案研究在於探討一個個案在特定情境脈絡下的活動性質,希望去瞭解其中的獨特性與複雜性。研究者的興趣通常在於瞭解過程而非結果,因而研究者會著重整體觀點,瞭解現象或事件的情境脈絡而不只是特殊的變項(林佩璇,2000)。
個案研究就是一種研究策略,選擇單一個案,採用各種方法如觀察、訪談、調查、實驗等,以此蒐集完整的資料,掌握整體的情境脈略與意義、深入分析真相、解釋導因、解決或改善其中的方法(邱憶惠,1999),亦即個案研究能夠幫助研究者釐清特定的真實情境脈絡,達成整體而通盤的瞭解。
貳、起源
早於一八七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用此一方法,目的在於訓練學生思考法律原理原則。此法最初多用於醫學方面,應用於研究病人的案例;爾後,心理學、社會學、工商管理相繼取用,教育方面也應用此法於教學與學術研究。
其中重要的如弗洛伊德(S.Freud)及皮亞傑(J.Piaget)的研究都不難發現。弗洛伊德是運用個案研究法於精神病學的先驅,就其處理精神神經症的病人方面言之,他努力於發現一致的經驗模式。在他細心的探求下,使得病人能夠回憶自己在兒童及年輕時代發生的,但已遺忘良久的有關創傷性的,或與性有關的意外事件。弗洛伊德假設:這些意外事件或可用來解釋病人的神經性行為。弗洛伊德曾研究Sergei Petrov -狼人(the Wolf Man)的生活史,並以「來自嬰幼期神經症的生活史」("From the History of an Infantile Neurosis")為標題於一九一八年出版問世。此書是弗洛伊德所利用的典型個案研究之一,他認為所做個案的結果,與其假設一致,使得心理分析一時蔚為一項有效的處理方法。
參、目的
個案研究依其具有探索性(exploratory)、描述性(descriptive),與解釋性(explanatory)目標,而區分成探索性個案研究、描述性個案研究,以及解釋性個案研究;探索性個案研究與處理是什麼(what)形式的問題有關,描述性個案研究與處理誰(who)、何處(where)的問題有關;至於如何(how)與為什麼(why)的問題,則多屬解釋性個案研究的任務。
肆、特性
個案研究是深度的、重質的、精密的研究。就其性質而言,其特性如下:
一、 質的研究
思想觀念、道德標準、宗教信仰、心理衝突等,不易以數字表達,只能用文字描述的情形,可由個案研究求得。
二、 詳盡深入
個案研究不僅要有表面的觀察,而且還要有深度的探討。
三、 正確的描寫
個案研究的技術,如會談控制技巧及記錄方式一致等技術,均有長足的進步,所以透過問卷法及訪問法,運用一致的紀錄格式而將所得予以記載,可說是正確描寫的研究。
四、 非正式手續
個案研究可不拘時地,只要時時注意,留心觀察,對研究對象做深入研究。
伍、 程序
一、 敘述目標
包括直接要研究的單位是什麼?及其特徵、關係和歷程為何?
二、 設定研究的途徑
研究單位如何選取?可用的資料來源有哪些?使用那些方法蒐集資料?
三、 蒐集資料
有關資料的來源。
四、 組織資料
以統合成一完整結構的研究單位。
五、 撰寫結果報告並討論結果的重要性
研究報告的種類、撰寫方式、說明結構。
陸、 資料來源
個案研究蒐集資料的主要來源如下:
1.文件
要了解一個現象,研究者也必須了解它的歷史、社會以及環境的脈絡,文件有助於研究者了解這些情境脈絡,補充、驗證觀察與訪談得來的資訊。
2.檔案記錄
包括日常記錄、組織記錄、地方圖表、地圖等等。與文件的性質類似,但是精確性更高。
3.訪談
因為大部份的個案研究研究的都是和人有關的事務,因此訪談就成為個案研究證據的基本來源。訪談可以採取數種形式。分為開放式訪談、焦點訪談(focused interview)、結構式訪談等等。訪談重心主要置於個案研究的主題上。
4.直接觀察
我們實地拜訪個案研究的「場所」時,就創造了直接觀察的機會。
5.參與觀察
參與觀察是觀察的一種特殊模式,此時我們不只是一位被動的觀察者,我們反而可以在個案研究的情境中扮演某種角色,並且真正的參與正在研究中的事件。
6.實體的人造物
實體的或是文化的人造物是最後一種證據的來源,包括了技術的設備、一個工具或儀器、一件藝術作品、或是其他實體的證據。這些人造物可以在實地拜訪時收集或觀察,而且也已經廣泛地應用在人類學的研究中。
柒、優點與限制
一、優點
(一)深入了解個案問題,深刻體驗,掌握個別差異。
(二)資料的蒐集具有很大的彈性,研究者發揮空間大。
(三)研究對個案本身具有價值。
(四)能達到統計法無法做到的社會實在性。
(五)能夠有效協助個案解決問題。
二、限制
(一)研究者本身能力的限制。
(二)研究結果很難作科學的類推。
(三)需要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去蒐集資料。
(四)研究結果不容易類推至其他個案。
(五)個案研究易流於主觀的偏差。
(六)無法做為驗證理論的根據。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